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1-15 10:44
来源: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
二、职责
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
2、生产部和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
3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及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生产技术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做好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段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3、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废物的利用
1、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
2、可利用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转运工作由专人、专车负责,车间进行统计上账。
五、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理
1、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保单地环保局备案,并组织演练。
2、发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六、其他
1、危险废物情况(生产工艺、处理办法、处理计划)发生变化前,环保部应先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先得到当地环保局的批准。
3、禁止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混存、混运。
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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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